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本协议作为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的额外补充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内容之外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仅对家用车首车主(即新车购车发票中的购买方)有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前提条件
本终身质保服务协议第二条第2项所述之终身质保服务(“终身质保服务”)应仅由本协议中提及的“您”(即本协议中的乙方)及您的上汽集团汽车享有。
第二条
服务说明
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终身质保服务前提条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本协议所规定的上汽集团不予提供终身质保服务的车主及车辆,将享有下列终身质保服务:
1.
终身质保服务期定义:终身质保服务期是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的前提之下,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所规定的整车包修期(“整车包修期”)届满之日起至车辆报废之日止的整个用车周期。为免疑议,本协议约定的终身质保服务期并不会导致三包手册确定的三包条件以及三包期限产生任何变化。
2.
终身质保服务:本协议所述之终身质保服务是指终身质量保修服务,除非本终身质保协议另有规定,在终身质保服务期内,车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购买和使用的车辆,因其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设计、制造或原材料缺陷)产生故障时,将由上汽集团根据本终身质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承担免费维修该等故障之服务。为免疑议,本协议所称的终身质保服务,并非是对车辆其使用期限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也非对车辆不出现故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而是对符合条件的车主和车辆提供的额外包修服务。该包修服务仅包含为客户提供免费维修的服务,不包含为客户提供其他额外费用和补偿。
车主知晓并同意
(1)
在上汽集团为车辆提供终身质保服务的过程中,车辆被更换的零部件应归上汽集团所有;
(2) 终身质保服务不含车辆易损耗零部件,前述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及质保服务应以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3) 经上汽集团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更换并装配在车辆上的纯正零部件的质保服务亦应以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4)
按照上汽集团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中规定的保养周期及定期保养项目进行车辆的保养维护,且超出 3 年/ 10 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后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上汽集团授权售后服务中心的专业团队执行。
3.
上汽集团可以要求车主在车辆接受终身质保服务时提供车辆的购车发票及行驶证等有效文件和资料;如有需要上汽集团还可要求车主提供完整的车辆进行规范维修保养的文件资料。如果车主拒绝或无法提供前述文件或资料,上汽集团有权暂不提供终身质保服务。
4.
与上汽集团有特殊书面约定的车主车辆维修服务,将按照该等特殊书面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除外情形
尽管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敬请注意,上汽集团不对以下所规定的情形提供终身质保服务: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终身质保期内,终身质保服务范围不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1)
车辆或其零部件因正常老化所造成的变质、变形或褪色等;
(2)
车辆或其零部件的正常磨损、损耗等;
(3) 车主在车辆交付完成前已被上汽集团书面告知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且车主书面同意免除上汽集团对该车辆承担终身质保服务之义务的。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终身质保服务期内,如存在下列情形,上汽集团不对车辆的相关损坏或故障提供终身质保服务:
(1) 车辆被用于非家用或特殊使用条件或目的的,如出租或其他运营目的(包括各种形式的网约车)、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征用等;
(2)
未经上汽集团合法有效授权,车辆被擅自改装、调整、拆卸的;
(3) 车辆发生故障后,被不当处置或未按上汽集团的要求或与车辆相关的《用户手册》之规定停止使用且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
(4) 车辆未按与车辆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之规定被正确使用、维护、修理的;
(5) 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冰雹、碎石、鸟粪、洪水、暴风、雷电、地震、海水、酸雨、大气中的化学气体或其他化学物品、腐蚀性物质等造成的损坏;
(6) 由未获得上汽集团授权的个人或实体进行的任何车辆的维修及其所导致的车辆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因前述个人或实体使用非上汽集团纯正零部件而造成车辆损坏的;
(7) 因事故(指并非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超载、涉水、外部火灾和爆炸等非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损坏的
3.
其他并非是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车辆损坏的。
第四条
终止情形
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上汽集团将不再提供本终身质保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终身质保服务:
1.
若车辆在整车包修期、终身质保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则该车辆的终身质保服务将于完成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当日终止,将无法享有终身质保服务。
2.
在终身质保期内,车辆须在上汽集团授权的售后服务中心按照与车辆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中规定的保养周期及定期保养项目进行保养,否则该车辆的终身质保服务将于车主首次违反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中有关保养周期或定期保养项目之规定的当日终止;并且车辆在整车包修期内违反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保养手册》中有关保养周期或定期保养项目之规定的,则该车辆将无法享受终身质保服务。
3.
在整车包修期内、终身质保服务期内,若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如浸水,火烧或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主体(横梁、纵梁、悬架、发动机舱、驾驶室、电子电器系统)严重受损。
4.
法律法规、车辆报废,灭失或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报废标准。
5.
出现其他违背本协议约定事项或者承诺的情形。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 如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出现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解决,协商无果,双方共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为准。对《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以及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技术问题,均以上汽集团的解释为最终判定依据。相关问题可咨询上汽集团客服热线:(荣威)400-620-0068,(名爵)400-828-1088